#4 [供水] 将“大用水户”统一为“用水户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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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

pipe-network-service/CONTEXT.md 已将“用水户”定义为接受供水服务的居民、工业、商业或行政事业主体。“大用水户”只应表示满足明确用水量或重要性标准的子集;当前系统没有这样的筛选标准,因此不应把全部用水户显示为“大用水户”。

当前代码

  • WaterSupplyGisMapServiceImpl.TYPE_NAMESuser 显示为“大用水户”。
  • PipeNetworkStatisticsMapper.xml 的设施总览显示“大用水户”。
  • 统计导出工作表和接口说明中也使用“大用水户”。
  • 实体 WaterUserInfo 实际支持居民、工业、商业、行政事业等全部类型。

实施范围

  • GIS 图层、坐标完整性概览和设施统计统一显示“用水户”。
  • 统计导出工作表、接口说明、Swagger 描述及相关测试数据统一使用“用水户”。
  • 保持设施类型编码 user 和既有接口结构不变。
  • 检查前端消费方是否依赖显示名称;如有,协调更新但不改变编码。

验收标准

  • facilityType=userfacilityTypeName 返回“用水户”。
  • 管网统计、GIS 概览和 Excel 工作表均显示“用水户”。
  • 后端用户可见文案不再把全部 WaterUserInfo 称为“大用水户”。
  • 居民、工业、商业和行政事业用水户均正常参与查询、统计和 GIS 展示。
  • 增加或更新服务层、Mapper 和导出测试,覆盖统一后的名称。

非目标

  • 本 Issue 不新增“大用水户”判定标准或独立分类;未来如有明确业务规则,应另行建模。
## 背景 `pipe-network-service/CONTEXT.md` 已将“用水户”定义为接受供水服务的居民、工业、商业或行政事业主体。“大用水户”只应表示满足明确用水量或重要性标准的子集;当前系统没有这样的筛选标准,因此不应把全部用水户显示为“大用水户”。 ## 当前代码 - `WaterSupplyGisMapServiceImpl.TYPE_NAMES` 将 `user` 显示为“大用水户”。 - `PipeNetworkStatisticsMapper.xml` 的设施总览显示“大用水户”。 - 统计导出工作表和接口说明中也使用“大用水户”。 - 实体 `WaterUserInfo` 实际支持居民、工业、商业、行政事业等全部类型。 ## 实施范围 - GIS 图层、坐标完整性概览和设施统计统一显示“用水户”。 - 统计导出工作表、接口说明、Swagger 描述及相关测试数据统一使用“用水户”。 - 保持设施类型编码 `user` 和既有接口结构不变。 - 检查前端消费方是否依赖显示名称;如有,协调更新但不改变编码。 ## 验收标准 - `facilityType=user` 的 `facilityTypeName` 返回“用水户”。 - 管网统计、GIS 概览和 Excel 工作表均显示“用水户”。 - 后端用户可见文案不再把全部 `WaterUserInfo` 称为“大用水户”。 - 居民、工业、商业和行政事业用水户均正常参与查询、统计和 GIS 展示。 - 增加或更新服务层、Mapper 和导出测试,覆盖统一后的名称。 ## 非目标 - 本 Issue 不新增“大用水户”判定标准或独立分类;未来如有明确业务规则,应另行建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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